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内蒙古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本规划是巴彦浩特镇城市规划区内各项城市建设的指导性文件。
第二条 规划背景
1、西部大开发战略深入推进,城镇经济获得持续发展动力。
2、呼(和浩特)包(头)银(川)经济带、陇兰—兰新经济带迅速发展,区域经济环境不断优化。
3、全国重化工业进入新一轮高速增长期,蒙西能源重化工业基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成为加快阿拉善左旗工业化进程的重要力量。
4、中蒙经济贸易合作关系不断深化,显著提升阿拉善左旗区域经济地位。
第三条 规划编制的基本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年)
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1991年建设部令第14号发布)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1995年6月8日见规字333号文发布)
4、《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1994年8月15日建设部令第36号发布)
5、《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要点(试行)》(2000年4月6日建村[2000]74号文发布)
6、《阿拉善盟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
7、《阿拉善左旗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十五”计划和2015年远景目标》
8、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编制城市总体规划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9、《阿拉善左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6-2010)》
10、《巴彦浩特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
11、旗、各苏木、镇统计部门、各业务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及相关图纸等。
第四条 规划期限
根据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确定规划期限为:
近期:2005——2010年
远期:2011——2020年
远景:2020年之后
第五条 规划范围
确定本次总体规划分为旗域与城区两个规划层次。
1、旗域城镇体系规划范围:阿拉善左旗行政辖区范围,面积80412平方公里。
2、城市规划区范围:涵盖现巴彦浩特镇行政辖区范围及南寺、北寺两处外围保护地。总面积约830平方公里。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一切规划、设计和建设活动,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的规定,执行本规划。
第七条 本规划自批准之日起,由阿拉善盟阿拉善左旗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八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及《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确定本规划强制性内容为:涉及区域协调发展、资源利用、环境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管理、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公众利益和公共安全等方面的内容。文本中带有“*”标记的黑体字章节条文为本次规划强制性内容,该部分内容是对城市规划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的基本依据。
第二章 社会经济发展目标
第九条 社会发展目标
1、加快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高城镇化水平,实现城镇空间布局与自然资源配置相协调。
2、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移民搬迁工程,逐步减少牧业人口,缩小城乡差距。沿贺兰山地区力争初步实现现代化,南部地区基本实现富裕型小康,西北部地区在解决温饱的同时部分实现小康。
3、在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上有所突破,满足干旱荒漠区人民对生态安全的需要。
4、以公路交通为重点,以铁路建设为突破口,实现交通运输近期加快发展,远期高速发展;初步形成公用电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融合的网络体系和管理机构;完成灌区水利设施的改造及电网改造。
第十条 经济发展目标
1、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利用资源优势、区位优势,广开门户,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保持经济的稳定、持续、快速发展。缩小与全国经济发展的差距。
2、经济社会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特色培育一产,重点发展二产,联动促进三产,实现全面促进经济提升和构建人性化城市的综合目标。
3、发挥市场经济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通过市场化运作,引导产业向基础设施条件比较好、人口相对集中的重点城镇集聚。
4、通过经济的快速发展,加速旗域的现代化进程。到2010年,生产总值达到165亿元,到2020年,生产总值达到370亿元。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目标
以建设节能、高效、生态友好型社会为目标,强化全盟政治、文化、经济、生活服务中心的城市职能;大力发展绿色无污染加工业,壮大以旅游业为主导的第三产业;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保护修缮城市历史文化遗迹,恢复及保护城市内部及周边生态绿地,全面提高城区生态环境水平,将巴彦浩特建设成为我国西北边疆地区具有深厚文化积淀和丰富民族特色的文化名城。
第十二条 城镇发展战略
按照“空间集聚,协调发展;产业先导,交通跟进;生态为上,水为核心;整合力量,有序推进”的方针,贯彻落实空间集聚、对接融合、优势放大、生态保育的发展战略。
第三章 旗域城镇体系规划
第十三条 阿拉善左旗城镇体系整体定位
1、西北干旱、半干旱地区特有的城镇体系形态,西北和华北生态环境屏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2、通过口岸对外开放、与周边城镇密切联系的开放式城镇体系,与蒙古国开展经贸合作活动的重要基地之一。
3、主要城镇建立在能源重化工业基础之上,是黄河中游能源重化工业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
4、首位城镇是阿拉善盟人口、政治、文化、经济活动的集聚中心。
第十四条 旗域人口规模
近期(2010年):旗域总人口18—20万人,城镇人口为13—15万人左右;
远期(2020年):旗域总人口20—23万人,城镇人口为17—20万人左右;
第十五条 旗域城镇化水平
近期2010年达到75%~80%;
远期2020年达到85%~87%。
第十六条 旗域城镇体系发展目标
构建适应经济全球化、信息化和市场经济开放条件的,等级规模有序、职能分工明确、空间布局合理的,具有较强竞争力的阿拉善城镇体系,提高重点城镇的聚合力,建设比较完备的、区域共享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体系,到202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第十七条 旗域城镇化实施战略
加快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提高城镇就业能力,大力加强城镇集聚能力,特别是壮大中心镇规模,提高建设水平,加快城镇化步伐。
第十八条 旗域城镇职能结构 一级城镇:巴彦浩特
二级城镇:乌素图镇、吉兰泰镇
三级城镇:宗別立镇、巴润别立镇、嘉尔嘎勒赛汉镇
四级城镇:巴彦诺日公镇、敖伦布拉格镇、温都尔勒图镇、乌力吉镇、额尔克哈什哈镇、巴彦木仁镇、腾格里额里斯镇
第十九条 旗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
阿拉善旗域城镇按规模分为四个等级:城市(10万人以上)、重点镇(2~3万人)、中心城镇(1~2万人)、一般镇(1万人以下)。
第二十条 旗域城镇空间结构
规划到2020年形成“一核心、三个增长中心、二级发展轴”的总体布局。
“一核心”:指巴彦浩特镇,盟、旗政治、文化中心;
“三个增长中心”:吉兰泰镇、乌素图镇、腾格里额里斯镇分别为北部、东部、南部的三个经济产业集中地,起着带动全旗经济增长的作用;
“二级发展轴”:
一为:(乌海)—乌素图镇—宗别立镇—巴彦浩特—巴润别立镇—嘉尔嘎勒赛汉镇—腾格里额里斯镇—(中卫)。
一为:巴彦浩特—吉兰泰镇—巴彦诺日公镇—乌力吉镇。
其他镇呈鱼骨状挂在这两条轴线上。
第二十一条 巴彦浩特镇城镇功能
阿拉善盟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对外联系门户,我国西北边疆具有深厚文化积淀和丰富民族特色的文化名城。
第二十二条 乌素图镇城镇功能
煤炭加工、钢铁冶炼、重化工业基地。
第二十三条 吉兰泰镇城镇功能
盐湖开采、盐化工、盐湖生物养殖工业基地,农牧业生产基地、集散地,二级商贸服务地。
第二十四条 工业产业体系空间结构
工业产业体系规划为“一带三区”的总体布局。
“一带”:宗别立-乌素图镇,东部煤炭加工工业基地;
“三区”:吉兰泰镇,北部盐化工基地;
腾格里额里斯镇,南部精细化工基地;
巴彦诺日公镇-乌力吉镇,矿产开采加工基地。
第二十五条 主要旅游服务基地
一级服务基地——巴彦浩特
二级服务地——巴彦诺日公镇、腾格里额里斯镇、敖伦布拉格镇
第二十六条 旅游接待能力
预测规划期内接待游客人数:2010年100万人,2020年178.6万人。
第二十七条 旅游体系组织
境内旅游观光区域分为三个重点旅游区:东部贺兰山黄金旅游区、南部沙漠风光旅游区、北部沙漠异域探险旅游区,分别形成不同的旅游线路。
阿拉善国家地质公园腾格里园区涵盖了阿拉善绝大部分旅游资源,宜列为为重点旅游建设项目。
第二十八条 旗域综合交通规划目标
1、近期基本建成和周边地区连通的快速直达、高效集散的公路交通网络,公路等级整体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公路总里程实现翻一番目标。
2、远期实现“二纵、二横、二联、三专、八大出口”的路网规划。
第二十九条 综合交通规划原则
坚持重点突出、科学规划,以实施路网骨架规划为重点,集中力量抓好公路干线及铁路干线的建设的原则。
第三十条 公路
规划“二纵、二横、二联、三专、八大出口”的路网,形成以巴彦浩特为中心,东西相连、南北贯通、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安全畅通的公路交通运输网络。
第三十一条 铁路
临河至策克铁路起点为临河,途经杭锦后旗、图克木、希尼乌苏、乌兰苏海、伊克乌苏、天鹅湖,终点为策克口岸。按国家铁路一级标准建设。
希尼乌苏至吉兰泰支线从临河至策克铁路上的希尼乌苏站接轨,终点为吉兰泰。按地方铁路一级标准建设。
吉兰泰至中卫铁路、呼和札格至乌力吉口岸铁路、乌海西至吉兰太铁路改造;本井至古拉本铁路建设。
第三十二条 旗域给水工程规划
加大对水利工程设施的投入,加快建设蓄、引、提及引黄工程等骨干水源工程。推广节水技术,发展节水型产业。重点强调农业节水,完善灌溉计量手段,逐步以喷灌、滴灌、渗灌等替代大水漫灌。在水资源严重短缺的城镇,要根据水资源条件,控制城镇人口规模,调整产业布局,迁出用水大户。加强对污水资源化的研究,提高水资源的重复利用率。严格限制超采地区地下水的开采,采取回灌技术,增加地下水蕴藏含量。
划定水源地保护范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水源地水资源污染和无序开采。
第三十三条 旗域排水工程规划
城镇排水体制规划为雨污分流制。新建城镇污水管网系统及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水、医院污水应在本单位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市政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
原则上采用重力自流排水,部分低洼地段应适当垫高以满足排水要求。
第三十四条 排水规划原则
1.充分利用现状排水设施,对规划区范围内的排水进行统一规划。
2.根据现状排水情况,结合远期的发展需求,合理预测排水规模。
3.处理好城镇工业、生活、农业的不同用水需要,合理安排利用水资源。
4.根据城镇总体布局和城市发展的用地情况,合理选择水厂、污水厂位置。
第三十五条 旗域电力工程规划
根据阿拉善左旗地方特点及远期发展要求,规划以局域电网作为全旗供电的主要电源,风力发电作为辅助电源。
规划大型风力发电场,以阵列机群发电,形成100万kW以上的规模。风力发电场主要建设在贺兰山地区、巴润别立、乌素图镇、巴彦诺日公等地区。
在哈日敖日布格到图克木一线以东以北地区和敖伦布拉格附近建立大型光电厂,形成光伏电30万千瓦以上规模。
第三十六条 旗域电信工程规划
规划完善沿途本地光缆传输工程,完成沿铁路、公路沿线基站的光缆引接。
拟建吉兰泰、乌斯太经济开发区、宗别立镇、嘉尔嘎勒赛汉镇光纤城域网工程。
第三十七条 水环境污染控制
饮用水源的水道,除划定水源保护区进行保护外,两岸还必须设置绿化隔离带,保证水源的水质标准和卫生防护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的各项规定。
加快工业废水,特别是重点废水治理工程建设,使废水处理率达100%。工业废水的治理要与节约用水和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相结合,把废水的排放降低到最低点。
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市政污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严禁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实行污水统一处理,经达标后排入水体或重复利用。
第三十八条 大气环境污染控制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法规条例,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调整燃料结构。近期对使用燃煤、燃油作燃料的工业企业必须采取消烟除尘脱硫技术。远期改为天然气等清洁燃料,减少烟尘废气排放量。
加强对大气污染物排放大户的监管。加大限制企业使用自发电力度,逐步改自发电为使用电网电。
加强城镇绿化和生态保护,充分利用植被对烟尘、粉尘的阻挡、过滤和吸收作用。
第三十九条 噪声环境污染控制
结合各苏木、镇总体规划搞好各类用地的区分,利于噪声的控制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 固体废弃物控制
各苏木、镇统一规划废弃物处理中心,对危险废弃物实行集中处理,做到当年无堆积量。至2020年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一般工业废弃物经综合利用处理后运往垃圾场集中处理。
第四十一条 环境质量分区及环境目标
1、一级保护区
包括自然环境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包括贺兰山天然次生森林、农业开发区及人工种植林区,该区环境目标为国家空气质量一级标准。
2、二级环境保护区
包括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这些地区执行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有条件地区力争达到一级标准。噪音标准按国家城镇噪声标准“一类混合区”标准控制,噪音等效声级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主要道路两侧按国家“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标准”控制,噪声等效声级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3、准二级环境保护区
包括各类工业区,该区环境目标为准二级标准。噪音标准按照国家“集中工业区”噪音标准控制,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第四十二条 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
充分利用旗域丰富的风能与光能资源优势,积极发展风力发电,居民生活和工业生产逐步以电替代煤。在较为分散的城镇可推广使用太阳能技术。
第四十三条 生态保护目标
按照“退七进一、有限治理、依山设防、前缘控制、重点保护、全面恢复”的生态环境建设框架,环贺兰山经济带依次建立四道绿色屏障和十二个绿洲。
第四十四条 生态保护措施
对目前实施的生态建设项目,要区分性质,分类别、分部门进行整合。健全各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建立生态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切实加强对已经实施的各类生态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改进监测手段,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在已有生态建设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加强监测系统的整合,逐步形成有分有合、各有侧重、相互衔接的监测体系,为生态建设提供权威、动态的监测报告。
第四十五条 旗域开发引导和管制
全旗划分为城镇建设发展区和城镇建设控制区两类,采取不同措施,对开发建设活动进行有效引导和管制,促进城镇体系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人口、经济、资源和环境相协调。
1、城镇建设发展区开发引导
城镇建设发展区是全区城镇建设发展的主要地域空间,包括城镇点轴发展区、城镇点状发展区、城镇开发区、城镇建设区等不同类型。组织和引导各类发展区城镇建设按照相应的规则,积极合理地进行城镇开发建设活动,促进人口和产业要素聚集,集约化发展,提高空间资源的利用效率。
2、城镇建设控制区开发管制
城镇建设控制区是指城镇建设发展区以外,为保证农业生产、生态工程建设、环境景观保护、水源开发利用空间,必须对城镇开发建设活动进行管制和限定的地区,包括:农业生产区、林业、草场生产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地保护区、生态环境敏感和脆弱区。
第四章 城市性质与城市规模
第四十六条 城市职能
1、全盟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生活服务中心
2、区域旅游体系中的重要节点
3、以低水耗、低污染加工业为主的产业基地
4、我国北方边疆具有深厚文化积淀和丰富民族特色的文化名城
5、银川都市圈的重要功能单元
第四十七条 城市性质
阿拉善盟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对外联系门户,我国西北边疆具有深厚文化积淀和丰富民族特色的文化名城。
第四十八条 城市人口规模
至2010年城区总人口为9.6万人,其中常住人口8.2万人,暂住人口1.4万人。
至2020年城区总人口为12.5万人,其中常住人口10.2万人,暂住人口2.3万人。
第四十九条 城市用地规模
近期2010年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按150㎡/人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4. 4平方公里。
远期2020年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按140㎡/人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为17.5平方公里。
第五章 城市用地布局
第五十条 城市空间发展策略为 “加强内整,做好外限,保护核心,适度东扩”。
第五十一条 布局结构
形成“一心、双城、两组团”的城区发展格局。“一心”为中央生态园;“双城”为新城区与旧城区;“两组团”为城市西北工业组团及东南工业组团。
第五十二条 功能分区
1、新城区:位于城市东部,西临生态园,东至规划东环路,南以柳子沟为界,北达柳树沟以南300米。以居住、办公、教育、医疗、商业娱乐为主要功能,是具有新世纪都市景观风貌的现代化城区。
2、旧城区:位于城市西部,与新城区以生态园-回民墓地-782发射台一线为界。以生活居住、行政办公、特产商贸、运动娱乐功能为主。突出生态环境特色及人文历史优势,发展以旅游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构建生态城、文化城、旅游城。
3、中心生态园:以涵养水源、生态保育、休闲健身娱乐功能为主。建设成为城市生态绿心。
4、东南工业组团:以无污染特产品加工业、制药业、保健品业及酒业生产为主。
5、西北工业组团:重点发展无污染轻工业,包括旅游产品、工艺品制造、奇石宝石加工业等。
第五十三条 城区用地指标
规划到2020年,城区总建设用地为1739.40公顷,人均建设用地139.15平方米。其中:居住用地699.24公顷,占城区总建设用地的40.20%,人均55.94平方米;工业用地147.85公顷,占城区总建设用地的8.50%,人均11.83平方米;道路广场用地233.08公顷,占城区总建设用地的13.40%,人均18.65平方米;绿地213.95公顷,占城区总建设用地的12.30%,人均17.11平方米;居住、工业、道路、公共绿地四项用地之和为1294.12公顷,占城区总建设用地的74.40%。城区各项用地指标详见附表8。
第六章 居住用地规划
第五十四条 新城区居住用地包括三个居住区。
1、新城西北居住区:贺兰路以西,雅布赖路以北地区。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建成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现代化居住区。靠近营盘山部分地段适当建设高档别墅区,满足市场需要。
2、新城东北居住区:贺兰路以东,雅布赖路以北地区。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通过完善的城市公共设施、便捷的市政公用设施、高品位的城市环境将该区打造成为融地方特色与现代风貌于一体的都市化新型居住区。
3、新城南部居住区:雅布赖路以南,东南工业组团以西地区。改造建设成为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的普通经济型居住区。
第五十五条 旧城区居住用地以西花园街—新华街为界,分为南、北两区。
1、旧城北部居住区:利用近山靠水的环境优势,集中建设生态宜居型居住区。提高公共服务设施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水平,使之成为兼具山水田园意趣、历史文化底蕴与现代城市便利的宜人居住区。
2、旧城南部居住区:结合民族街改造,进行分片整治开发。充分利用该区自然地形条件、历史文化特色,建设成为具有传统民俗特色的普通经济型居住区。
第五十六条 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各居住区均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小学按每千人110学生,每校24班规模,中学按每千人100学生,每校30班规模。考虑地方实际情况,中小学等部分公共服务设施可适当分区合并建设。
第五十七条 居住用地指标
规划至2020年,城区居住用地699.24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40.20%,人均55.94平方米。建议居住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在1.7~1.9之间。
第七章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
第五十八条 行政办公用地
1、盟行政中心向东迁移至东环路西侧,将盟直主要行政单位集中设置,原盟属行政办公用地改为企业办公、商业经营等用途。
2、旗属、镇属行政办公区在现有位置上适当整合用地,适当扩大用地规模。将原阿左旗看守所搬迁至鹿圈山西南,现状用地并入行政办公用地使用。
3、商务办公用地主要集中于土尔扈特路及额鲁特路两侧,充分发挥该地区的交通区位优势,配置高水平商务办公设施。
4、规划至2020年,城区行政办公用地77.81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4.47%,人均7.02平方米。
第五十九条 商业金融用地
1、规划商业、金融和服务设施按三级配套。市级商业金融中心布置在雅布赖路、土尔扈特路、和硕特路两侧,集中建设大、中型商业设施,结合新世纪广场建成市级商业中心;在南大街及新华街两侧设置市级商业次中心;居住区商业中心根据服务半径要求,合理选择各居住区内部设置,形成网络。
2、拟建四星级酒店设置于多功能体育场北侧,结合周边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旅游服务设施水平。
3、农贸市场及小商品市场配置以便于居民生活、便于交通组织、便于交易管理为原则,按服务半径800—1000米配置。
4、特色产品批发市场设置于旧城区红卫水库与红沟水库间腾格里路两侧,以奇石、宝石、肉苁蓉、紫蘑菇等本地特产交易为主。
5、规划至2020年,城区商业金融业用地90.64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5.21%,人均7.25平方米。
第六十条 文化娱乐用地
1、保留原有图书馆、档案馆等文化娱乐用地。
2、结合原天文馆,建设新城区科技文化展览馆。在原阿拉善左旗地毯厂东侧规划建设阿拉善左旗文展馆,与其西侧的王府博物馆、延福寺、古民居、古城墙遗址等共同构成定远营历史文化保护区。在体育馆南侧建设奇石城,包括奇石展览馆、奇石交易市场、宝石交易市场等,形成城区旅游新亮点。
3、在贺兰山林业管理局以东,规划建设影剧院、美术馆等文化娱乐设施,形成市级文化娱乐中心。
4、根据居住区布局增建3—4处区级中小型文化娱乐设施,提高市民修养,满足市民日常文化娱乐生活的需求。
5、规划至2020年,城区文化娱乐用地19.29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1.11%,人均1.54平方米。
第六十一条 体育设施用地
1、在雅布赖路以南,军分区东路西侧,规划新建综合性体育馆,并配套建设休闲、健身娱乐设施,满足远期城区东部居民的使用需要。
2、改造现状巴彦浩特体育馆为社区体育中心,为周边市民服务。
3、在各居住区内增设小型健身场所。居住区级体育设施用地按300平方米/千人配置。
4、规划至2020年,城区体育设施用地44.79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2.58%,人均2.78平方米。
第六十二条 医疗卫生用地
1、保留现有医疗卫生设施,阿拉善左旗妇幼保健院、阿左旗中医院及阿左旗蒙医院,扩大规模,提高医疗设施水平。提高阿拉善中心医院医疗服务设施水平,按三级甲等医院标准建设。
2、在和硕特路西侧,柳子沟路北侧新建医院一所,满足南部城区居民使用需要。
3、居住区内设置诊所、卫生所及24小时药店,社区卫生服务网点按10—12个配置,保证居民就医方便安全。全市病床数按总床位数900-1000床,每千人7床配置。
4、规划至2020年,城区医疗卫生用地9.04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0.52%,人均0.72平方米。
第六十三条 教育科研用地
1、对现有教育科研用地均予保留,改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设施条件。在雅布赖路以南,军分区东路以东规划教育科研专区用地,逐步建设大中专院校、成人教育基地,同时结合东南工业组团设置科研机构。
2、规划至2020年,城区教育科研用地35.32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2.03%,人均2.83平方米。
第六十四条 文物古迹用地
以“定远营”旧址为核心,确定文物保护范围及相应的建设控制地带:
1、重点保护区:以阿拉善王府、延福寺、古民居现存遗址范围为主设立重点保护区。重点保护区内用地计入文物古迹用地。
2、一般保护区:以原古城墙所围合范围内除去重点保护范围的部分为一般保护区。
3、建设控制地带:一般保护区向外四面延伸9米以内范围为建设控制地带。
规划至2020年,城区文物古迹用地0.95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0.05%,人均0.08平方米。
第六十五条 其它公建用地
1、对延寿寺、巴音清真大寺、南梁上寺、丫丫庙、基督教协会等宗教用地予以保留,结合历史文物保护区、民族风情风貌区建设进度向社会开放,促进旅游业发展,规划保留收容遣送站、残联、社会福利院等社会福利用地,改善环境条件,提高服务设施水平。将敬老院迁至生态园南部。
2、规划至2020年,城区其它公建用地3.94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0.23%,人均0.32平方米。
第六十六条 公共设施用地指标
规划至2020年,城区公共设施用地面积281.78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16.20%,人均22.54平方米。
第八章 工业用地规划
第六十七条 工业产业规划
对工业组团实行环评准入制度,主要发展农牧产品加工、工艺品加工、食品加工等无污染、轻污染工业,严禁能源、化工、建材等污染较大的工业企业进入城区。
第六十八条 工业组团布局
根据现状工业分布特点,城区规划两个工业组团。
1、东南工业组团:位于城市东南部,贺兰路以东,以无污染特产品加工业、制药业、保健品业、饮料业及酒业生产为主。
2、西北工业组团:位于乌力吉路以西,北环路两侧,重点发展无污染轻工业,包括旅游产品、工艺品制造、奇石宝石加工业等。
第六十九条 工业用地指标
规划至2020年,城区工业用地面积147.85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8.50%,人均11.83平方米。
第九章 仓储用地规划
第七十条 仓储用地布局
1、搬迁阿拉善左旗油库及国家储备粮站至城区西北郊。
2、东南工业组团内设置一处集中仓储物流用地,利用紧邻城市出入口及长途客运货运站,交通便捷的优势,结合工业组团原料供应及产品周转,建成市级仓储物流中心。
3、西北工业组团内,配置相应的仓储用地,为本工业组团服务。
4、南环路南侧的建材堆场改做其它用途,可在西北工业组团内设置仓储式建材市场。
第七十一条 仓储用地指标
规划至2020年,城区仓储用地面积19.13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1.10%,人均1.53平方米。
第十章 对外交通系统规划
第七十二条 对外公路交通
1、乌吉公路(218省道),南接乌力吉路,北至吉兰泰,公路里程113公里。
2、银巴公路(218省道),北与腾格里路相连,向南绕行贺兰山至银川,公路里程112公里。
3、巴通公路,东与南环路相连,向西至通古勒格淖尔苏木,公路里程26.55公里。
4、乌巴公路(314省道),起始于土尔扈特路与北环路交点,向东北方向延伸,沿贺兰山通往乌海市乌达区,公路里程145公里。
5、锡林路,始于额鲁特路,向北至木仁高勒苏木。
6、额鲁特路,向东可至贺兰山林场。
7、银巴高等级公路,规划东环路向南方向延伸,北通乌海,南通银川,成为巴彦浩特通往银川的快速通道。道路选线须根据交通部门相关规划确定。
第七十三条 对外出入口
1、北向:位于乌力吉路与北环路交汇处,紧邻西北工业组团,通往工业重镇吉兰泰。
2、东北方向:位于乌巴公路与规划东环路交汇处,沿乌巴公路通往乌海。
3、南向:位于腾格里路南端,沿银巴公路通往银川。
4、东向:新增城市出口一处,位于额鲁特路与银巴高等级公路交汇处,经银巴高等级公路向通往银川,向北通往乌海,向东通往贺兰山口。
第七十四条 城市外环路
规划城市外环路,减少过境车辆穿行城区。引导过境交通。
1、东环路:南起规划南外环,北接北环路,西距军分区东墙约1公里,道路总长约5.6公里。
2、南外环路:西起城区南出口,沿柳子沟北岸向东,与东环路相连。道路总长约5.5公里。
3、西外环路:南起巴通路,经那达慕会场西侧,向北绕过西北工业组团与乌吉公路相交,道路总长约5.7公里。
4、北环路:西起西外环路,东至东环路。连接西北工业组团与新城区。道路总长7.0公里。
第七十五条 长途客运货运枢纽站
城区设置两处长途客运站,总站位于腾格里路与南环路交叉口东南侧;分站位于土尔扈特路与额鲁特路交叉口东北角。设置一处长途汽车货运站,位于贺兰路与南外环路交叉口东北侧。
第七十六条 对外交通设施用地指标
规划至2020年,城区对外交通设施用地41.75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2.40%,人均3.34平方米。
第十一章 道路交通系统规划
第七十七条 城市交通发展战略
1、城市道路系统规划满足客、货车流和人流的安全与畅通,城市道路、广场、停车场及各类交通设施系统规划。
2、城市主要道路应满足人、车分流分行,机动车、非机动车分道使用的原则要求。
3、为地下工程管线和其它市政公用设施提供空间。
4、综合考虑日照通风、绿化景观及城市救灾等多方面要求。
5、与城市布局结构相适应,结合地形、地势条件,尊重现状实际,因地制宜确定规划道路的选线走向及现有道路的改造原则。
6、突出城市文化传统,结合用地布局考虑特色商业、文化步行街及生态园内部步行系统的设置。
第七十八条 道路系统
规划形成“四横五纵”的主干路网格局。
1、“四横”由北向南依次是城市北环路、花园北街-王府街-额鲁特路、西花园街-新华街与雅布赖路、南环路。
2、“五纵”自西向东依次为西环路、乌力吉路-腾格里路、锡林路、土尔扈特路、军分区东路。
第七十九条 道路分级
根据巴彦浩特用地规模及布局结构,依据《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市区道路等级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及支路三级。
1、城市主干路红线宽度35—50米,设计车速为40—60公里/小时。主干路道路网密度为2.07公里/平方公里。
2、城市次干路红线宽度24—35米,设计车速为40公里/小时。次干路道路网密度为2.31公里/平方公里。
3、城市支路红线宽度14—18米,设计车速为30公里/小时。
第八十条 停车场规划
1、外来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布置在城市主要出入口附近,结合长途客、货运站设置,主要停放运输车辆。共设两处,长途货运站停车场位于城市东南出入口,长途客运总站停车场位于腾格里路与南环路交叉口。
2、市内机动车公共停车场主要布置在交通枢纽和大型人流集散地,共5处,分别位于:那达慕会场东侧、多功能体育场周边、新世纪广场南侧、盟行政中心南侧及新城区体育中心西侧。为保证道路交通畅顺,大型公共建筑如商场、酒店、文化中心、医院、办公写字楼等均应按照相关规定配置公共停车场。
3、自行车公共停车场主要布置在商业中心、大型体育设施、文娱设施等地。服务半径以200米为宜。
第八十一条 广场
1、交通集散广场:在多功能体育场西侧、长途客运站前规划交通集散广场,疏导交通。在其他人流、车流较为密集的行政中心区、商业中心区及市场、影剧院等局部地段结合停车设施,适当预留小型交通集散广场,满足人流、车流疏散需要。
2、休闲集会广场:规划市级休闲集会广场主要包括以下三处:结合和硕特路商业中心及周边绿化改造扩建新世纪广场;盟行署办公新区南部,布置行政礼仪广场;多功能体育场西设入口广场。在其它城市公园及文化、娱乐设施主要出入口外,根据实际情况适度扩展入口广场,提高环境设施标准,形成兼有市民休闲及人流疏散功能的小型广场用地。
3、市级广场每处用地面积为2—4公顷,区级广场每处用地面积为1—2公顷。
第八十二条 加油站
城市公共加油站按服务半径0.9—1.2公里布置,其规模应大、中、小相结合,以小型站为主。
第八十三条 道路广场用地指标
规划至2020年,城区道路广场用地233.08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13.40%,人均18.65平方米。
第十二章 特殊用地规划
第八十四条 特殊用地布局
规划将军分区、边防驻军用地及武警部队用地原址保留,对军区教导队用地进行置换,统一设置于军分区南侧沿贺兰路一侧。原看守所搬迁至鹿圈山西南,原用地作为行政办公用地进行改建。
第八十五条 特殊用地指标
规划至2020年,城区特殊用地48.70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2.80%,人均3.90平方米。
第十三章 绿地系统规划
第八十六条 生态绿地规划
1、保留西花园以西、鹿圈山一带及北环路两侧的农田及有林地,构建旧城区周边具有绿化景观、经济生产双重作用的生态绿地。
2、实施营盘山山体绿化工程,恢复生态园湿地植被,形成城市“绿肺”。在生态优先的前提下,科学开发生态园及其周边土地,形成城市空间景观序列,提高城市品味,促进生态园周边区域的改造建设。对柳子沟及柳树沟两条东西向冲沟进行工程整治与环境改造,形成兼有防洪泄洪及绿化景观作用的城市南北两侧绿色防护屏障。
第八十七条 公共绿地规划
城市公共绿地主要包括公园绿地、带状街头绿地两类。
1、规划城市公园绿地9处,分别为:中心生态园、西花园公园、猪圈公园、782公园、新世纪公园、王陵公园、王府公园、文化公园、公墓公园。
2、带状街头绿地是周边居民日常休闲放松的绿色空间,同时对构建整个城区绿化体系、形成绿色廊道具有重要意义。分别设置于:八中路北侧、雅布赖路南侧、军分区东路东侧。
3、保留城区原有中小型公共绿地。
第八十八条 新建居住区按照相关标准配置居住区级公共绿地。
第八十九条 生产防护绿地规划
1、保留城区主要苗圃、果园等生产绿地,将其作为城市公园绿地延伸与拓展,将绿色视野引入城区。
2、工业组团周边布置生产防护绿带,绿带宽度为30-50米。污水处理厂、垃圾转运站、热力站、变电站、供水加压站等市政设施周边布置安全防护绿带,绿带宽度为20-30米。规划客、货运站周边设置15-20米防护绿带,减少交通噪音、废气污染。
3、建设城市南北两侧的冲沟防护林带,内侧以固堤护坡的沙生灌木为主,外侧布置林草地。城区西部沙漠边缘地区进行了防风固沙生态工程建设,阻挡沙漠向城市蔓延。
第九十条 绿化用地指标
规划至2020年,城区绿化用地213.95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的12.30%,人均17.11平方米。其中,公共绿地145.03公顷,占城市总建设用地8.34%,人均11.60平方米。
第十四章 城市景观规划
第九十一条 景观控制目标
1、根据巴彦浩特景观风貌特点,创造特色鲜明的城市整体形象,为市民提供舒适宜人的城市空间环境。
2、促进城市景观与山体、水系的有机联系。加强对中心生态园的建设与保护。
3、从总体高度把握城市整体空间格局,统筹兼顾、合理划分景观控制区域,针对各区特色,提出相应控制要求。
第九十二条 轴向景观带
1、街道空间:额鲁特路、土尔扈特路为城市主要空间发展轴;雅布赖路为城市商业景观轴;盟行政中心、文化中心及教育科研中心构成城市文化景观轴;八中路、生态园-柳子沟东路、柳子沟北路、雅布赖路、军分区东路、府前路为城市绿化景观轴。通过城市主要景观轴的建设,突出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 2、视线通廊:规划生态园-柳子沟、新华街-雅布赖路两条主要城市视线通廊。
第九十三条 特色景观区规划
特色景观区由文物保护区、风貌协调区、民族文化风貌区、山体景观区及核心湿地景观区、现代都市风貌区共同构成。
第九十四条 文物保护区
将阿拉善王府、延福寺、古民居、古城墙遗址范围划定为定远营文物保护区。保护、修缮延福寺、博物馆、王府街、古城墙、古民居组成的历史文化街区。
第九十五条 风貌协调区
风貌协调区范围为乌立吉路以东,新华街以北,营盘山及红沟水库以南,向东沿王府街两侧至规划锡林路,含延寿寺。
风貌协调区以文物保护区为中心,在其周边形成建筑风格统一,空间尺度协调的城市建设控制区域,通过严格控制区内各类建筑的高度、色彩及相应环境容量指标,逐步恢复文物保护区周边完整的历史传统风格,成为巴彦浩特最具旅游价值的特色街区。
第九十六条 民族文化风貌区
以现状回民聚居区为核心,将腾格里路以西二百米至生态园西南部现旗二中以北范围内用地界定为巴彦浩特民族文化风貌区,重点体现巴彦浩特多民族融合的特色景观风貌。通过民族街改造,巴音清真大寺、南梁上清真寺周边环境整治等工作,使该区成为既有特色民族风情,又能满足现代生活需要的街区。
第九十七条 山体景观区及核心湿地景观区
以营盘山为主体的山体景观区及以生态园水库为核心的湿地景观区共同构成城市中心生态园,是巴彦浩特最为重要的特色景观地段。拆迁生态园内部简陋住宅,按照《巴彦浩特生态园总体规划》《巴彦浩特生态园详细规划》要求,分期建设。周边地区建设应与生态园整体协调,达到功能及景观上的互补与统一。
第九十八条 现代都市风貌区
由城市商业中心区及行政中心区共同构成。商业中心区,位于土尔扈特路及雅布赖路两侧。在现有商业街的基础上,改造成为商业中心区。行政中心区位于新区东部及额鲁特路沿线,以盟行政中心建设作为先导工程,带动新城区发展与整体环境改造。
第九十九条 城市轮廓线规划
城区各类建筑以多层为主,行政中心区、中心商业区等局部地段可适当建造小高层(9—12层),严格控制高层建筑的数量,原则上不予建设。对重点景观风貌区周边、城区主要视线通廊两侧的建筑高度、退后红线距离应严格控制,避免对自然、人文景观及贺兰山山体轮廓线造成视觉破坏。
第一○○条 主要景观节点规划
1、城市广场:规划将新世纪广场、体育场广场、行政礼仪广场作为市级广场,满足不同城市功能需要。新世纪广场位于商业中心区,主要作为商业区的休憩空间使用。体育场广场位于多功能体育场周边,突出其交通性、标志性功能。行政礼仪广场位于盟行政中心内部,体现巴彦浩特的时代特征。
2、城市出入口:加强城市出入口的综合环境整治,通过城市标识设计、绿化美化工程,为外来游客及城市居民提供良好的第一印象。
3、标志性建筑:城市主要标志性建筑包括:盟行政办公大楼、阿拉善左旗四星级酒店、奇石城、商业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及多功能体育场等城市大型公建。
第一○一条 城市景观小品规划
保留位于新世纪广场及位于土尔扈特路与额鲁特路交叉口环岛内的两处城市雕塑。新建城市雕塑主要结合城市广场和城市公园进行。在街头绿地和居住区小游园内可布置亲切宜人的城市景观小品,提高城市文化品位。
第十五章 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第一○二条 生态环境目标
1、巴彦浩特镇生态环境建设总体发展目标:以可持续发展为指导,以城区植被恢复建设为突破口,以恢复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为核心,建立区域生态安全体系,使巴彦浩特成为我国西部地区特色鲜明的生态型宜居城市。
2、近期目标:至2010年,初步遏制巴彦浩特地区生态环境的破坏趋势和持续恶化的势头,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系统和生态功能得到保护与初步恢复,城区规划范围内严重水土流失区、荒漠化地区的治理初见成效。
3、远期目标:至2020年,全面遏制巴彦浩特地区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重要生态功能区得到有效保护、恢复和明显改善;城区生态环境明显改观,开始走上良性发展轨道。
4、远景目标:至2050年,城区植被建设与环境恢复取得实质性进展,适宜治理的地区得到全面整治,宜林宜草地基本绿化,林草有效覆盖率大于60%以上,建立结构合理的林草植被体系,基本形成适应可持续发展的良性生态系统。
第一○三条 生态廊道建设
城区生态廊道由生态绿道、生态通道、生态渠道组成。
1、生态绿道:沿规划城区外围公路两侧,采用“环状宽带式”绿化,建设宽100米的乔、灌、草相结合的防风固沙绿化隔离带;严格保护城区湿地,按绝对保护区、一般保护区和外围保护地带等不同层次进行保护;在城区西北部,重点建设宽20km防护林地,以自然植被和本地灌木树种为主,建成巴彦浩特城区西北部生态屏障保护区。
2、生态通道:以南大街、和硕特路、军分区东路沿路绿带为主,建设三条城区生态纵道;以健康路-王府街-东关街-额鲁特路及雅布赖路沿路绿带为主,建设两条城区生态横道。
3、生态渠道:对柳子沟、柳树沟等城区外围主要沟渠两侧各50米范围内进行绿化,形成沿沟渠绿色走廊;进行城区10座水库的生态工程建设,周围20米范围内进行绿化,并与生态园建设统筹考虑。
第一○四条 生态功能标准时空容量控制
1、一级生态保护区:包括生态园及营盘山地区和王府街文物保护区。该区执行国家大气质量一级标准,噪声执行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一类混合区”标准,噪声等效声级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2、二级生态保护区(一类综合区):包括巴彦浩特新区组团及旧城区组团大部分地区。该区执行国家大气质量二级标准,噪声执行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一类综合区”标准,噪声等效声级为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3、二级生态保护区(二类综合区):以城区东南角的一类工业组团为主。该工业组团区与居住区仅一街之隔,噪声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二类混合区”标准执行,噪声等效声级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4、三级生态保护区:包括巴彦浩特城区西北部二类工业组团,噪声标准按国家“集中工业区”噪声标准执行,即昼间65分贝,夜间55分贝。
第一○五条 巴彦浩特水资源优化配置
协调各用水部门矛盾,改变水资源天然配置格局以适应生产力布局;调整区域产业结构、用水结构以及空间结构,建立节水型国民经济体系。
第一○六条 保护措施和要求
1、明确政府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基本国策。
2、充分利用经济手段和市场经济解决生态环境问题。
3、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生态环境管理体制。
4、逐步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推行“工业进园”。
5、加快科技进步步伐,促进可持续发展 。
6、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大力搞好生态环境治理、管理和规划建设。
第十六章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第一○七条 给水工程规划
1、2020年城区居民生活用水量采用140升/人·日。城区最高日总用水量6.79万立方米
2、城区现有两个水源,一水源即哈拉坞、水磨沟水源,二水源即西滩水源。规划新增水源有黄河水源,待开发水源为金星水源。规划一水源供水量1.0万m3/日,二水源供水量2.0万m3/日,黄河水供水量4.0万m3/日。
3、城区地形高差约200米,配水管网采取四个分区分压系统。规划在营盘山建设两个2000m3高位水池,并建议在原有净水厂和有待开发建设的黄河水配水厂加大调节水池容量。充分利用原有管道和设施,节省基建资金。
第一○八条 污水工程规划
1、污水量按给水用量确定,城区总污水量2020年5.09万m3/日。
2、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系统。工业区污水根据污水性质首先在厂内进行回收处理,达标后排入城区管道系统。居民小区和公共场所在有条件时建设小型封闭式处理设施,处理后的中水进行回用。充分结合现有管道,以节约基建费用。
3、污水处理厂采用二级处理标准,处理后的污水用于农田和草地灌溉,并对部分污水加深处理达到中水标准进行回用,以达到节水目的。污水处理厂2020年用地约6—7公顷。
第一○九条 雨水工程规划
1、雨水量可参照银川市或乌海市的雨量计算公式,重现期采用0.5年。
银川市的雨量计算公式为:(升/秒·公顷)
P——重现期,采用0.5年;
t——降雨历时,t=t1+mt2
t1——集水时间,采用10分钟;t2——管流时间。
2、雨水排水就近排入河道和池塘水体,采用管道系统,根据具体情况支干路也可采用路旁盖板暗沟排水。
第一一○条 电力工程规划
1、2020年居民生活平均用电负荷指标采用1400W/户。城区总用电负荷为19.28万KW。由城区供电的周边苏木、镇和农牧用电负荷按7.0万KW计算。
2、城区220KV变电站由顺达经乌斯达220KW变电站和金诺220KV变电站,以220KV输电;东北部110KV变电站由乌达以110KV线接线输电,东南部110KV变电站由西北部220KV变电站以110KV接线输电。
3、城区220KV和110KV变电站需进行增容改造。10KV变压配电所宜采用两台变压器,变压器采用户内式,并可采用箱式变压配电所。城区10KV中压配电网主干电缆近期可采用环网或多电源地埋敷设方式,远期宜采用埋地或电缆沟敷设,并设置检查井。
第一一一条 电讯工程规划
1、2020年城区居民住宅电话普及率为100部/百户。城市(包括地区苏木、镇和农牧电话)交换机总容量为8.4万门。
2、2020年在原有端局基础上,城区通至各苏木、镇可在城区建设环形光缆,使光缆接近地区用户,为信息化建设创造条件。城区采用固定交接箱配线方式。城区市话电缆采用埋地敷设。
3、积极开展数字化、宽带化、智能化等业务,开通声讯服务,开办可视图文、电视会议、电子信箱等数字通信业务。
4、扩展移动、联通、电信等通信服务范围和覆盖面,逐步提高服务质量。
第一一二条 燃气工程规划
1、根据当地能源资源分布情况,燃气应只提供给居民生活使用。居民小区内建设液化石油气气化站,燃气通过小区内管道供应给各住户,液化石油气气化站由燃气公司统一供应燃气和管理。2020年城镇居民生活燃气气化率达到90%左右。
2、根据当地及周边地区的发展,当有可靠的天然气或焦炉煤气供应时,建立城市管道燃气供应系统,将小区液化石油气气化站改造成燃气调压站。
3、2020年城市居民生活用瓶装液化石油气需求量为246.5万Nm3/年。
第一一三条 供热工程规划
1、基本实现城区集中供热,中心地区取消中小型燃煤锅炉,高耗能的旧建筑完成节能改造,或被经过节能设计的新建筑所替代。新建建筑达到建筑节能50%的有关规定。
2、供热厂采用大型燃煤锅炉,并设置有效的除尘、脱硫措施,加强运行管理,实现全面的计量及调节功能,提高供热系统的供热效率,逐步取消中小型燃煤锅炉。集中供热面积达到650万平方米,新建建筑采暖供热指标降到60w/m2。条件许可时,可在城区西南增建热电厂,并将各供热管网联通,形成环状城市供热管网。热电厂供热面积可达250万平方米。
3、公共建筑及部分居民的生活热水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周边地区分散建设的建筑采用地源热泵技术及被动式太阳能技术,结合建筑节能设计,综合减少建筑能耗,减少燃煤消耗及烟气排放量。
4、各工业组团建成统一的供热系统,并结合工业生产产生的废气、废液、废渣等污染进行综合治理,将“三废”尽量变成其他产品的生产原料,降低环境的影响。
第一一四条 环境卫生
1、城区居民人均垃圾日产量采用每人每日1.2公斤计算,至2020年,日产垃圾量为150吨。
2、至2020年,全面实现垃圾袋装分类收集,城区垃圾清运实现集装箱化和机械化。生活垃圾收集点服务半径不超过70米;垃圾收集转运点服务半径在200米以内,占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全市设两处垃圾转运站,每个垃圾转运站日转运量为110吨,为中型转运站。每个垃圾转运站用地面积按1000-1500平方米设置。城区人流集中路段,垃圾筒设置间距30-50米;车流量较大的交通干道,设置间距为 60-90米;城市次干道、支路及外围道路,设置间距为100-120米。规划无害化垃圾填埋场位于城区北部台地。现状鹿圈山垃圾场逐步停止使用,结合鹿圈山环境改造,进行土地生态恢复工作。
3、大型公共活动场、住宅区、城市广场、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及主要对外交通设施等人流密集地段附近设公共厕所。公共厕所服务范围为:主要繁华街道300-500米设置一座,人口高度密集街道300米设置一座;一般街道1000米设置一座;旧居住区每100-150米设置一座;新建居住区300-500米设置一座。积极研究推广生态厕所,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4、基层环境卫生机构按每1-1.5万人设置一个,用地规模为每万人350-450平米;环卫专用车辆按每万人2辆配置,环境卫生车辆停车场用地,按每辆用地面积不小于200平米配置。环卫清扫保洁工人休息场所以作业区内每一万人设置一个安排,每个工人平均占有建筑面积4平方米,每处空地面积30平方米。
第十七章 综合防灾规划
第一一五条 防洪工程
1、阿拉善左旗巴彦浩特镇城市防洪标准按重现期为50年一遇设防。治涝排水按一年一遇10分钟暴雨对应雨水流量。
2、在城区东环路以东设置南北向防洪堤一座。防洪堤南半段呈东北—西南走向,北半段为南北走向。
3、根据城市排水工程的规划,雨水经雨水管收集,分别就近排入水库、涝坝等集中水体或沟渠,大幅度解决城市内涝问题。疏导城区内三道河沟以及其他沟渠,提高汛期主要水库、涝坝中溢出雨水的排放能力。
第一一六条 抗震工程
1、巴彦浩特东北部部分地区为Ⅶ度与Ⅷ度的交界区。巴彦浩特城市属地震基本烈度Ⅶ度设防区。
2、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系。按照“小震不坏、中震可修、大震不倒”的建筑物抗震设计原则,加强对工程建设防震减灾设防标准的监督和管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工作。继续做好旗域范围内地震断裂带勘察工作。
3、重点建筑、多层及高层建筑、重要工程设施布置于良好的建筑区(Ⅰ区),非重点建筑布置于较好的建筑区(Ⅱ区),城市建设避开较差建筑区(Ⅲ区)。城市建筑间距应满足相关震区城市房屋抗震间距要求。
4、建立避震疏散两级(盟、旗)指挥机构,分别位于规划新区行政中心与旧区行政中心。就地疏散与异地疏散相结合。确定西外环路、南环路、南外环路、东环路、乌力吉路等城市主、次干道以及东部至银川的新建公路为震时主要疏散道路,在各疏散救援通道上设置醒目指示标志。主要疏散道路两侧建筑应严格控制高度,确保震时两侧建筑倒塌后仍有7—10米的通道。
5、生命线系统规划中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抗震设计必须按照地震烈度Ⅶ度设防。新建、扩建、改建重要生命线工程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进行抗震设计。生命线系统涉及到基础设施的接口、埋深及基础处理、安装方式必须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城市道路道路系统与避震疏散通道、场地结合起来,形成完整、通畅的救灾、疏散系统。规划易燃、易爆的企业、储罐、化学仓库等远离城市中心布局。
第一一七条 消防工程
1、保留现状消防指挥中心位置不变,规划在现有基础上进行适当扩建,合并设置消防中队,配置4—5辆消防车,一个班次执勤人员和其他人员配备为30—40人。在老柳子沟涝坝以北以及乌力吉路西侧各增建一处三级消防站。占地面积按2000平方米/处设置,消防车辆按3辆/处进行设置,一个班次执勤人员和其他人员配备约为20人。消防责任区面积按4—7平方公里确定。
2、加强交通设施建设和交通管理,逐步完善城市道路网,合理布置主次干路,增加城市支路,提高道路网密度,加强交通管理,减少交通阻塞,提高通行能力,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3、城区消防用水采用城市给水管网和天然水源双向供水方式。
4、消防通道间距应不大于120米,宽度应不小于6米。长度超过120米的尽端。
编辑:草原旅游 http://cyly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