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缸瓦窑遗址经过三次考古挖掘,已发现20多座马蹄形窑呈南北排列,并且发现一处龙窑,窑室长达20余米,窑壁用石块砌成,是黄河以北发现的唯一龙窑遗存。
缸瓦窑开始时代大约在辽太宗年间或辽世宗时期,在辽代达到鼎盛。

史料介绍,在缸瓦窑遗址发现的瓷器,有青釉、白釉、三彩和黑釉瓷,其质地细、胎体薄、器形繁多,图案富丽,具有浓郁的北方草原风格,备受世人喜爱。辽代各种粗细瓷器、辽三彩以及契丹皇室御用的“宫窑瓷”,大都出产于此。
金元时期,缸瓦窑仍在生产。不过,所烧制的瓷器已较辽瓷大为逊色,一般只是些黑釉或白釉的盘盏瓶罐。明清时期, 缸瓦窑停止生产,昔日的炉火和一连数里的窑场被废弃。只是到了民国年间,一些闯关东的手艺人在此再度点燃炉火,烧制为数不多的粗瓷缸罐。
据史料介绍,缸瓦窑从唐末五代初创已有一千几百年的历史,在遗址中分布有窑场、堆货场、炭场、弃物场和高岭土矿。1992年我国著名古陶瓷专家耿宝昌先生从北京来到缸瓦窑。抚摸着被河水冲刷的瓷窑,激动不已。题写了“草原瓷都”4个大字,对缸瓦窑遗址的重要价值给予了权威性的评价。
在耿老的倡议下,1993年“内蒙古松山缸瓦窑遗址学术研讨会”在遗址所在地举行。来自海内外的50多位陶瓷专家认真考察了缸瓦窑遗址,一致认为它是我国北方草原地区规模最大、延续时间最长的古瓷窑。缸瓦窑遗址的发现,对于研究契丹社会、文化、经济以及制瓷工艺水平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专家们联名致函国家文物局,请将缸瓦窑遗址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切实加以保护、开发与研究。1996年国务院根据国家文物局的推荐,正式把缸瓦窑遗址公布为全国(第4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缸瓦窑位于内蒙古赤峰市区西南四十公里的松山区城子乡缸瓦窑村,也称“赤峰窑”或“赤峰缸瓦窑”,这里群山环抱,水流湍急,蕴藏着丰富的煤炭和高岭土,人类在这里烧制瓷器的历史至少已有1000多年了。

辽应历九年(959)的驸马墓出土的白瓷带“官”字铭文盘碗,就地理方位及胎釉特征看,是缸瓦窑产品。另外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曾出土过带“官”字款的匣钵和“官”、“新官”款的窑柱。此外,还出土过划有契丹文款的窑柱。都证明此为辽代官窑。
1996年,窑场遗址被正式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为东起黄土坑村西、西至水泉村东,北至山陵、南至山坡脚下。南山龙窑保护范围为堤坝南侧外延10米,北至山脚下,沿堤坝纵线方向100米。

辽代缸瓦窑遗址东距城子乡17公里,赤峰市区39公里。西距围场县朝阳地镇32公里,围场县城97公里。赤峰市区有公交车通往遗址。该遗址不收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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